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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助推社会溯源治理——府谷县院检察建议工作新路径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我院以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治理效果为目标探索求新,开拓出检察建议工作的新路径,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高的新需求。



2022年以来,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01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39件,其他类48件,到期回复采纳率100%。检察建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逐步形成,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向规范化要刚性,向机制化要保障

(一)积极争取县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出台制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提请县委、人大分别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与县纪委监委联合会签《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对诉前检察建议有关行政机关逾期回复、不予回复或者拒不整改的,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县纪委监委,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


(二)内部管理规范化,权威质效双提升


该院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从线索分析、调查核实、立案审批、内容审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实行“案件化”办理,采取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强化论证机制建设,形成了“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检察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统一以院名义发出”的办理机制,提升了检察建议质量。


 二、“四大检察”助推诉源治理,检察建议“抓前端、 治未病”

(一)刑事检察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围绕企业合规审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非法采矿等问题,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件。例如办案中发现县域内近年来非法采矿频发且长期未被依法惩处,我院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镇政府依法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上述部门依法对全县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开始全年专项整顿,收到较好效果。



(二)民事检察着力监督民事审判与执行活动


围绕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再审检察建议38件,有效保障了程序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通过对虚假诉讼获取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均予以采纳,案件全部改判。监督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488.1万元,为国家追回税款及滞纳金90.27004万元;将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活动参与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人,已获有罪判决4人。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入选最高检依职权监督典型案例。


(三)行政检察重点监督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活动


我院针对公安机关对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未缴纳罚款到期未催告也未依法向法院移送非诉执行,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探索通过个案监督推动案件的类型化解决,寻找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的契合点和突破口,有力推动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开展,在一件件“小案”中彰显为民司法的大情怀。


(四)公益诉讼检察效果导向,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我院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城镇燃气供应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依法向县财政、环保、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940.8463万元、行政罚没款项27.6968万元;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13200余吨、排查出报废燃气瓶6769支。


(五)能动履职:落实“8号检察建议”齐抓共管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我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责成专人成立燃气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谈询证人查明事实,发现该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产业在充装、销售、使用、存储、运输等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厘清多个行政机关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领域的不同职责和分工。

争取政府支持,印发《全县烟花石油气瓶全面核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六个核查组,专项排查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及时回复、整改,检查企业124家,对1家企业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立案查处企业3户,罚款9万元。


  三、检察建议工作“刚性”的内涵和新路径(一)发出检察建议前,采取多种调查工作模式

工作中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复杂线索采取联合调查等方式,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为后期落实打好基础。今年在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专项治理行动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核查出租车气瓶使用登记证20辆,督促两家燃气公司租用有资质危运车承担运输任务,12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天然气泄露报警器,取缔2处非法销售罐装天然气点,行政拘留1人,合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全链条的联合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出检察建议后,将沟通协作的“内功”炼成钢性


检察建议数量不是目标,关键是质量、落实。我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综治项目等土地复垦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送达检察建议时,阐述提出检察建议的事实、法律依据等,听取被建议单位的初步落实计划。回复期满前,不定期开展跟踪回复提醒,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经过多方努力,涉及的37个综治项目已复垦15个,剩余22个正在整改中,共同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相关办案经验被最高检、检察日报相继刊发推广。


(三)检察建议回复后,持续跟进监督落实效果

建立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宣告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对制发的检察建议,积极核实落实效果,对较难整改的问题,加强工作沟通,积极协调落实整改方案,推进问题解决,形成工作合力;对拒不配合,敷衍塞责的情况,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提请启动监督程序,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一方面对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持续跟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已回复整改的检察建议,及时了解落实效果。例如针对杜某滥伐林木的案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在收到整改回复意见后,多次现场了解整改落实情况,促使其缴纳罚款和生态修复金2.96万元,异地补种树木230株,有力保护了生态。




文字|王   琳

审核|苏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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